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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教室、实训室卫生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07-22 [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浏览次数]:

经济管理学院教室、实验实训室卫生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给我院师生提供清洁、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是进行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每个教室和实验实训室都应设置一名卫生责任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卫生责任人负责组织对教室、实验实训室进行定期打扫,做到室内清洁、卫生:地面干净、无积水、无尘土纸屑、无烟头等垃圾;墙面、门窗、管道、线路及开关面板等物品上无积灰、蛛网及其他杂物;门窗、各种教学用具清洁明亮,摆放整齐,无灰尘;打扫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第四条 教室、实验实训室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和其他与实验无关的杂物。要做到家具、仪器设备无灰尘,并摆放整齐,井然有序。

第五条 教室、实验实训室要每周清洁2次,每月大清扫1次,每学期彻底清扫1次。

第六条 教室、实验实训室要每年修缮一次,保证通风、照明、控温度、控湿度等设施运行良好,门、窗、玻璃、锁、搭扣等完整无缺,墙面脱落或污损面直径不超过8cm。

第七条 教室、实验实训室中有害气体、粉尘含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对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要定期进行分析和监测。

第八条 学院领导对教室、实验实训室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对教室、实验实训室“脏乱差”的,要追究卫生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经济管理学院教室、实训室卫生制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