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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情系黑土地,就业在龙江”留省就业政策解读系列活动第八期《绥化市发布引才政策“金十条”!》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2-10 [来源]: [浏览次数]:


情系黑土地

就业在龙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省教育厅下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及我校《关于开展寒假促就业“暖心行动”的通知》,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人才政策宣传引导力度,帮助2024届毕业生对留省就业政策应知尽知,经济管理学院“经”心推出“情系黑土地,就业在龙江”留省就业政策解读系列活动,方便毕业生感受到黑龙江省各地市留省就业政策的优惠福利,助力2024届毕业生充分就业、留省就业。

本期推出第八期:《绥化市发布引才政策“金十条”!》


《绥化市发布引才政策“金十条”!》原文:


市直机关(单位)招录的定向选调生及市本级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驻绥高校、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各类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科技团队和优秀创业项目,在绥工作期间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

生活补贴分别给予

博士研究生¥100000元

硕士研究生¥60000元

“双一流”高校本科生¥20000元

二、住房待遇

正式入职后在绥自主购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政策条件且共同购房的,在享受原有购房补贴基础上,每人再额外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贴支持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3年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因公寓数量不足或工作单位距离人才公寓路途较远需要租房的,连续3年发放租房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万元、8千元、6千元

非公有制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工作的,以及在绥自主创业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

引进在市域外工作的绥化籍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连续3年每月分别给予

大专生700元

博士研究生3000元

本科生1200元

硕士研究生2000元

工作满1年且得到企业认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全日制非“双一流”高校本科生连续3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每年给予6000元租房补贴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绥自主创业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经申请每人可给予

3万元的创业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符合条件的,提拔为正科级领导以下职务时实行

“到期即提”

机关单位引进的人才,晋升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时实行

“到期即晋”

如所在单位职级职数不足,可申请使用统筹管理的职级职数

市本级(含经济开发区)重点支柱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

在绥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

可落周转编制

在企业工作满3年且业绩考核合格或自主创业满3年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安排到专业对口的事业单位工作,也可放弃事业编制留在企业工作或继续自主创业

绥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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