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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级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的说明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12-16 [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浏览次数]:

关于2008级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的说明

根据学校出台的《关于公开发表论文的规定》,结合我系要求现将学生公开发表论文作为毕业成果进行说明:

1、 要求管理类专业毕业论文字数不得低于3000字,省级以上期刊,作者署名绥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论文要体现出一定的学术水平。

2、 在公开发表论文前,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写“绥化学院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审批表”(附件1),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论文撰写工作。

3、 论文公开发表后,学生至少应在毕业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向院(系)学术委员会申请进行论文学术水平鉴定; 鉴定前学生应填写“绥化学院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鉴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

4、 经过院(系)学术委员会鉴定合格后,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取得相应的成绩,鉴定不合格需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根据我校规定,请公开发表论文学生于2011年12月21日之前将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绥化学院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审批表”、 “绥化学院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鉴定申请表”交给指导教师,我系将对我系学生公开发表论文进行鉴定。对于鉴定合格的学生将于3月末进行答辩,鉴定不合格的学生必须返校撰写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