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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3-29 [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浏览次数]:

学生篇

为保障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如未按照指导教师时间、质量要求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开题答辩、中期答辩、预答辩及论文答辩的资格,论文成绩为不合格。

2、对于一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学生如能及时修改,并达到指导教师要求,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参加二次答辩。二次答辩未通过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取消毕业资格。

3、申请网络答辩的同学应请提前准备视频答辩设备并进行测试,其中包括电脑、网络、麦克、音响、摄像头等。在规定的视频答辩时间,学生必须在线等候在电脑旁,按照顺序依次进行答辩;学生未能正常参加网络答辩(包括中期答辩和预答辩),二次答辩需现场答辩。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能申请网络答辩,需现场答辩。

5、学生无故不参加开题答辩、中期答辩、预答辩,且缺席院系组织的二次开题、中期、预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取消毕业资格。

6、学生无故不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论文成绩为不合格,取消毕业资格。

7、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不符合毕业资格, 不予毕业。

2016年3月25日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