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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1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06-08 [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党政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2011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通知》(黑教科函[2011] 174号)等文件精神,我校申报的《高稳定性介孔分子筛的合成及催化性能研究》等24个项目,被批准为2011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省高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详见《2011年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计划表》、《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表》)。为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各院系及项目负责人提出以下要求:

1.本年度的省教育厅项目,特别是面上项目,在项目验收时要提交与研究内容相匹配的数量足够、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成果以论文形式结题的且经费在5000元以上,课题组要至少在专业性学术期刊公开发表2篇以上论文,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

2.科技项目论文发表的期刊源必须是,黑龙江省本科高校学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SCI和EI索引的期刊、ISTP索引的国际学术会议。人文社科类以论文形式结题的项目,成果须达到两篇或两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以北京大学2008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3.面上项目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一项本项目的主要研究成果;成果以论文形式提供的,须至少有1篇3000字以上的论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项目组成员要参加实质性研究,并有相应的研究成果;其中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前3名,应用研究项目前3名,必须有研究成果,否则不予结题。

4.项目研究期间不得变更题目、研究目标、内容、研究方式和成果形式等,确须变更的要履行相关程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

5.研究成果必须有标注。科技类项目须发表一篇以上唯一标注省教育厅资助的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项目至多标注两项基金项目,省教育厅为第一标注。论文发表时必须注明“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其英译写法统一为“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Heilongjiang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NO:…)” or “Supported b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Fund of Heilongjiang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论文收稿时间应在项目批准之日后(2011年5月13日后)。

6.省教育厅下达的科研经费及学院匹配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学院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人文社科0.5万元、科学技术1万元以上项目的验收工作,由科技处聘请同行高水平专家,依据项目管理办法统一进行成果鉴定,再报立项单位审批。凡校内鉴定不合格者,取消匹配经费,撤销项目。

请各院(系、部)加强省厅级项目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绥化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绥院院发[2007] 153号)的具体要求,组织项目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按时结题。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